消防電源監控系統在施工需要做的準備工作
更新時間:2017-08-31 點擊次數:2165次
1、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。
2、系統的安裝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。
3、系統的施工,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,不得隨意變。確需變設計時,應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改并經圖審機構審核。
4、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,并經監理單位批準。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、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。并應按附錄B的要求填寫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。
5、系統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:
(1)設計單位應向施工、建設、監理單位明確相應技術要求;
(2)應具備系統圖、設備布置平面圖、接線圖、安裝圖以及必要的技術文件;
(3)系統設備、材料及配件齊全并能保證正常施工;
(4)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、電、氣應滿足正常施工要求。
6、系統的安裝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:
(1)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,每道工序完成后,應進行檢查,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;
(2)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交接時,應進行檢驗,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;
(3)施工過程中,施工單位應做好隱蔽工程驗收、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檢驗、系統調試及設計變等相關記錄;
(4)系統施工過程結束后,施工方應對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驗收;
(5)系統安裝完成后,施工單位應按規定進行調試;
(6)施工過程質量檢查和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完成;
(7)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應按附錄C的要求填寫。
7、建筑物產權所有者應建立保存系統內每個傳感器的安裝及試驗記錄。